260919时文讨论:低保户女生赴港看演唱会触发预警,低保资格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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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觉得就不太合理,首先他们家已经是低保户了。虽然说材料中提到了这个去看演唱会的钱是他暑假打零工攒下来的积蓄和平常省下来的补助金,用的这个钱去支撑他看演唱会。假如说我是这个女孩,我可能攒下来的这3000多块我不会去选择去看演唱会,即使我心目中有偶像。因为我的家庭状况是不允许我去开演唱会的。也可能这个“不允许”说的太绝对了,我认为首先你攒下这3000多块钱,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不是去看演唱会,是想想看怎么提高自己家里的生活水平。而且在出发之前,当地的工作人员和家里人也劝过他了,他心里也知道出境高消费会触发低保的动态复合,可能就是到时候家里所有的低保都保不住,可是这名女孩知道这些事情以后还是去了香港。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虽然说这个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但是如果自己家本身就是低保户了,难道还要追求高水平生活?难道不是想想办法或者自己努力帮助家庭去提高生活水平。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从个人情感和开支自由角度看我完全可以理解。她花的是自己劳动所得和节省下来的钱,并非直接挪用低保金去挥霍,况且一个困难家庭的人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一次心愿,这种动机本身并不恶劣,甚至可以说是自立的。但从低保制度和家庭责任来说不甚妥当.....家里人出发前已反复劝阻明确告知她的行为可能影响全家低保资格,而低保金对他们而言又是重要的生存手段。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低保制度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钱来自公共财政,目的是为低收入家庭兜底,保障基本生活。如果领取者一边享受低保,一边进行明显超出基本生活水平的高消费,就违背了制度初衷,也会损害公众对低保公平性的信任。但是在审查时也应该留心具体情况,比如钱是不是自己劳动所得?是否影响了家庭基本生活?是否属于偶发的一次性消费?一棍子打死并不是任何情景下的最优解。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 答:我觉得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并不太合理。首先,女孩是低保家庭的子女,是因为收入低所以才会得到低保金的补助,这些补助资金是为了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比如解决吃饭、住处、衣着、学费等生活必须品和财产方面的问题。但这个女孩将部分低保金用于了不必要的娱乐方面,这与低保金发放的初衷不同;并且,女孩在明知有风险,收到其他人与家人的劝阻后,仍然一意孤行,去看演唱会,我认为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 答:我认为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首先,因为“低保”政策是专门为帮助收入或生活有困难的人而设立的,低保金最大的用处就是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而不是满足自己的喜好,将这些钱花在别的不必要的地方。其次,如果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样做的话,用低保金随意消费,就会让人认为自己没有生活上的困难,所以才随意消费,那就不符合领取低保金的要求。所以我认为领取了低保金就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先解决最重要的问题,否则就不要领取低保金。
- 答:我觉得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并不太合理。首先,女孩是低保家庭的子女,是因为收入低所以才会得到低保金的补助,这些补助资金是为了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比如解决吃饭、住处、衣着、学费等生活必须品和财产方面的问题。但这个女孩将部分低保金用于了不必要的娱乐方面,这与低保金发放的初衷不同;并且,女孩在明知有风险,收到其他人与家人的劝阻后,仍然一意孤行,去看演唱会,我认为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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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我认为女孩的行为是不太合理的。
因为低保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虽然购票钱是她个人劳动积攒的合法收入,并未占用低保资金,但是要统一计算到家庭收入当中。同时看演唱会也是一种高消费行为,不适宜成为领取低保家庭的消费选择。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材料当中的女生虽然狠辛苦通过假期打零工挣钱,但是作为享受救助的低保家庭,其低保自己来自于公共财政,为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同时对公共资源进行负责,领取低保的家庭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待女生成年之后,通过自身努力工作为家庭赚到更多的收入,不需要领取低保之后,那么她可以选择自己适当的生活方式。在领取低保期间,不应该“法无禁止即可为”。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是合理的。女生是自己攒钱去的演唱会,并不是将补助用在了这上面,虽然是贫困生,但是她依旧有享受生活的权利,不应该因为不符合人们对贫困的想象就剥夺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这是看个人的道德素养和追求,低保是为了让贫困的人不至于因为贫困死去,假如贫困的情况不是因为领取低保的人自甘堕落造成的,ta也希望摆脱贫困的身份,ta一定会把钱用在正道上的,如果只是混吃等死,那确实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觉得合理。对于这个女孩来说,虽然她是一个低保户,但是她用来看演唱会的这些钱也是通过她自己赚来的或者省下来的。每个人都有自己自由,我觉得不能从你的视角下去评价她的行为。但是可能她花钱去看演唱会的行为,确实对于她的家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给予低保户的一些资助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的生活需求。我觉得可能对他们而言可以给予一些适当的道德约束,比如说不能乱花这些钱。对于这些,我觉得还是要看向这位低保户女生去看演唱会的行为多不多吧。因为如果这种行为是个例的话,那说明其他的低保户是自觉地遵守着隐形的约束。同时我觉得,像这位女生,如果她能自己攒下钱,省下钱来买演唱会票啊,丰富一些自己的精神追求,是不是也说明她其实不是必要低保的补贴?但是她的家人又是依赖补贴的。那社会对于低保户的定义是不是应该重新调整。这个问题感觉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评价。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觉得这事不好直接说对或者错。钱是女孩自己打暑假工辛辛苦苦攒下来的,不是直接拿低保金去消费,想去看偶像演唱会本身是个人的爱好,这点可以理解。
但问题是出境看演唱会属于高消费,工作人员之前已经提醒过她这么做会影响低保,低保是家里重要的生活兜底钱,她只顾自己的爱好,没顾及全家人的生活,所以这个行为其实不太合适。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感觉不能完全套用“法无禁止即可为”。虽然政策没有一条条卡死普通人的生活细节,但低保拿的是公共救助资金,不是普通自己赚来的钱,肯定不能完全随心所欲。
不过也不能对低保户管得太苛刻,不能要求他们完全不能有一点娱乐。要是管得太细,好像要求他们必须活得很苦才行,也会剥夺人家的尊严。
所以应该有个大致消费底线,像出境看演唱会这种大额高消费要约束,但小的普通娱乐就没必要过多干涉。 -
一、我不能直接说女孩的行为合不合理。我觉得这个事情不在对错,女孩有追求自己喜欢的人事物的权利,但是这样却会波及全家,她的选择权与个人自由被迫和整个家庭捆绑。去与不去,是在“自私”或者“体谅家庭”的标签之间做选择。贫困户家庭的孩子凭借自身的努力去追求更高一级的享受被定性为错误的,这样的评判本身是不公的。但也会想到,低保只是为了保障物质生活,这样是否又属于浪费低保补贴?虽然女孩去看演唱会的钱是自己攒下的,并没有使用低保的钱,但是如果这笔钱用于补贴日常开销,家里的情况是否能好转?不过这又和我前面说的自相矛盾了,我目前并不能给出准确的回答。
二、像上面提及的,我目前有点矛盾,暂时不能给出回答。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不合理,按马斯洛理论:低保保障的是生理、安全这类底层生存需求。女孩家庭依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她用自己打工攒的钱去看演唱会,是在满足归属、精神爱好(高层需求)。
这说明:人不只有吃饱穿暖的需求,困难群体同样有精神文化、爱好追求的需要;但同时,高层需求不能脱离家庭经济现实,不能占用公共救助资源。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觉得低保对象不能简单套用“法无禁止即可为”,在法律底线之上,还应当遵守与救助身份匹配的消费、生活规范。 -
260919时文讨论:低保户女生赴港看演唱会触发预警,低保资格受审查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虽然说这个女孩是属于低保用户,但是这些钱大部分都是她自己暑假打零工攒下的积蓄以及平时省下来的部分补贴才凑够的钱。虽然说她一次性确实不应该花为了一场演唱会花这么多钱,但是作为人是需要一些精神需求的。对于每个人而言每个人的精神需求都是不同的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是应该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的低保用户应该是为那些真正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家庭而颁布的,但是同样的难道作为低保用户就不应该拥有任何精神需求吗,我认为是应该是需要的,我认为低保用户在日常的花销当中除去在日常正常生活方面如吃饭,水电煤等等花销上,应该有保留一定的金钱来提供花费不大的精神需求。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觉得这个行为是合理的,首先是女孩自己拼凑出来的,并不是家里一下子就能拿出来的,一个普通的人去追求自己的爱好是没有任何缺陷的,就比如一个家庭,就算他有了一些钱能够供给几个月的生活,家里的人每月能够收入的钱还是不达标,这就不能算是低保家庭了吗?都知道不是一个不正常的经济现象,它是依靠家中的一点钱来生活,但是他月收入还是不够他本月的正常花销,那所存的钱也是会迟早用完的,这些人全家每个月的正常收入没有达到当地认为的最低标准,那么怎么能脱离低保呢?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这个是需要有一点点的规范的,首先限制正常的娱乐活动,社交活动,就比如说攒了一笔钱完成自己想要干的事情,满足自己小小的欲望,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也取决于个人的用度,我觉得他不能因为要干生存以外的事情而导致自己连最基本的生活也不能保证,比如他去进行一次娱乐活动之后,连饭也吃不起了,那么也不能要求政府继续的供给他,自己也表示低保是一个兜底,并不能提供一个非常好的生活水平,如果他没有能力实现高消费,而挥霍自己仅存的财产,这个便不可理喻了。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女孩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合理的。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低保家庭完全放弃对兴趣爱好的追求,如果是挪用了低保资金就罢了,但女孩的演唱会门票是依靠省吃俭用出去打工积攒所得,并非依靠低保补助进行奢侈挥霍,这只是偶尔一次,不属于频繁、无节制的消费。这份来之不易的精神享受,是她克制日常开销后换来的,是普通人合理的精神需求,因此该行为具备合理性。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低保政策设立的核心初衷,是为收入困难、难以维持衣食住行基本生存的群众可以保障生活,而且“低保”属于公共财产,如果享受低保帮扶的人肆意进行大额奢侈消费,会违背低保制度的初衷,而那些真正急需救助群体便可能得不到帮助。 -
问题一:我认为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不太合理。她家每月靠约2000元低保金生活,去香港看演唱会花了三千到五千元,这明显超出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而且出发前家人反复劝过她,出境高消费会让全家低保保不住,她还是去了。虽然钱是她打零工和节省补助攒的,但低保是公共经费,应该能帮助真正生活困难的人,所以这种行为被人们质疑并非毫无依据。
问题二:我认为领取低保的个人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不能简单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七条允许民政部门通过是否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出国旅游等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评估,说明允许对超出基本生活保障的消费进行核查。低保是公共经费,如果领取者进行高消费,就容易引发公众的质疑。但日常生活与奢侈消费的界限很难划清,所以我认为具体规则需要更加清晰,不能把低保金变成个人可以随意支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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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本次事件中女孩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并可以选择自己的方式来展现和支持自己的偶像,同时她的资金来源也不全是低保还有自己平时打工赚来的钱。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对个人而言,其消费方式可以是不受限制的。首先,低保制度设立的目的应该是为了体现社会对贫困个体的帮助和包容,也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那么低保的资金用途在国家和纳税人看来就是应该被用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不是高消费的生活,否则就达不到低保制度设立的目的,就不发低保资金。但对个人而言,资金在我手上,我觉得“法无禁止皆可为”,全部用来挥霍,那么基本的生存得不到保障,也不会存活在社会中,而且也会被取消低保。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合理。女孩去看演唱会是靠自己暑假打零工和平时省下来的钱,是她自己的生活选择。而低保是一个对生活的持续报障,她愿意省吃俭用去一趟演唱会,是她对自己生活的安排,我们人微言轻。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法无禁止即可为。我认为低保是社会经济运作的其中一板块,无论这个人他的生活是先天贫困、偶然受难、刻意压低月收入…他的生活条件在客观上已经低于了当地低保标准,他就有权享有这样的社会规则。而对于他如何管理这些资金,是他自己的安排。如果说材料中有人认为,自己交税的钱让低保户看演唱会心里不舒服。我倒感觉,社会运作原本就需要每个人的这一笔资金,无论这个女孩是否看了演唱会,一个在社会体系里的人就仍然要交税,这是支持社会体系的事情,我们也无权妨碍他人对自我的选择。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个人而言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女孩是用自己攒的钱去看的演唱会,自己分配自己的钱是自己的自由,在普通家庭想要实现更高等级的愿望,也是通过攒下平时省下的钱去实现的。但是因为得到这个低保是一个补贴,不是劳动所得,所以所有人都会盯着这笔钱的动向,而女孩动在听到有可能因为这次行动而取消低保资格的劝阻仍然一意孤行,这是欠妥的,还是得以家庭为重。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还是要有一定的规范的。因为低保的初衷是为贫困家庭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将这些钱大量用于娱乐性活动,反而失去了低保的价值,相关部门就会认为你既然这些钱不用在改善生活上,是否可以认定为没有这份低保也可以维持基本生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