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19时文讨论:低保户女生赴港看演唱会触发预警,低保资格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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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19时文讨论:低保户女生赴港看演唱会触发预警,低保资格受审查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一、事件
(整合自“人民日报”与“钱江晚报”公众号相关文章)
近日,一则“江西赣州一名低保家庭女生因赴香港观看演唱会,返程后全家低保资格被取消”的消息在网络上持续发酵。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
据网友发布的信息,涉事女生为赣州一名在读中专生,家境困难,全家每月依靠约2000元低保金维持生活。女孩痴迷追星,靠暑假打零工攒下的积蓄,加上平时省下来的部分补助,凑了大约三千到五千元,打算去香港看偶像的演唱会。
出发之前,当地对口帮扶的工作人员和家里人反复劝过她,明确说出境高消费会触发低保动态复核,全家的低保都保不住。但女孩还是去了香港。等她回来之后,民政部门通过大数据核查到了出境记录,启动了低保资格复核。有自称女孩表姐的家属发文称这件事对家里打击很大,“天塌了”。
9月7日,江西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
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启动核查工作。
经查,该信息所指“女孩”系我区居民黄某某,由于其自行前往香港观看演唱会,触发低保对象动态监测预警,社区干部及时向其进行政策宣传和提醒,其家属担心会因此被取消低保资格,故在网络发布信息,希望寻求相关帮助。
目前,赣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正按程序对网上反映情况和其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二、评论
(摘自“光明网”公众号文章)
如果事件属实,“低保户赴香港看演唱会”确实反差明显,不符合人们对低保户的一般认知。作为公共经费的保障被如此使用,普通网民出于纳税人的角度提出意见合情合理。毕竟,低保制度首先承担的是兜底功能,人们希望低保尽可能精准地流向真正生活困难的人群。
在2021年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中,也有对应条款。文件第十七条就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是否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等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评估”。
因此,去香港看演唱会作为一种明显超出基本生活保障范畴的消费行为,被公众质疑、被有关部门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非毫无依据。
但事实上,必要与非必要,日常生活与奢侈消费,其间的界限本就不易梳理。类似的争议非常多,今年2月,某品牌进行公益帮扶,被资助男孩佩戴智能手表、看漫画遭到网友质疑,最后当地确认受助者为低保户家庭;2024年,有贫困生因为旅游遭受质疑,最终被取消资助资格,引发了众多讨论……
这种争议是必然的,认定行为的合理性是一种“价值判断”,是相当主观的,会因地域、时代、具体情况等大相径庭。如果说去香港看演唱会算奢侈,那么在本地看一场音乐会算不算?花1000元买门票算,花300元算不算?如果门票来自朋友赠送,或者交通住宿由亲友承担,又该如何认定?
标准恐怕很难穷尽所有情形,还可能形成一种隐含的道德要求:受资助者的生活必须是符合“贫困想象”的,一旦使用稍贵的手机、进行一次旅行、看一场演出,就可能被追问,生活方式必须受到严格、密集的审视。
得出结论并不容易,现阶段也正像当地回应的那样还需要“认定”。但借这个契机,社会也不妨思考一下保障机制的逻辑:究竟是符合标准即可,生活方式是个人选择;还是需要对被保障人的行为进行相应限制,又限制到什么程度,这需要在斟酌社会意见和现实可行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
无论如何,社会保障的意义都是让被救助者过上基本且有尊严的生活,具体规则越清晰,才越能避免类似的争议反复撕扯舆论。补充阅读:低保制度
(摘自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2023年第9期)
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什么样的情况下能获得低保?
各地政府会定期根据本辖区城乡居民的收入支出数据和市场物价水平,测算制定低保标准,如果辖区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存款、住房等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就可以提出低保申请。
举个例子:
比如当地低保标准为每月500元,李四一家3口人,只有李四每个月有1200元收入,那么李四的家庭人均收入就是400元,比低保标准低100元,只要他们家庭财产条件符合规定,比如家里没有2套以上的商品房,存款不高于一定金额等,就可以申请并获得低保。李四一家4人被确认为低保对象后,全家每月会获得100×4=400元差额补助。
这些钱政府会通过代发银行直接发到低保对象的个人账户。由于每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城乡之间也略有差异,全国各地的低保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另外,考虑到一些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负担格外重,政策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如经审核,其个人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纳入低保范围。
(注:本次时文中女孩所在的江西赣州低保标准(城市)为1005元/月/人,作为参考,上海的低保标准(城市)为1690元/月/人)去哪里申请低保?一般需要经过什么流程呢?
低保申请一般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
申请的时候要如实申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其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关系和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还需要授权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报的收入财产状况,包括存款、车辆、住房等情况的真实完整性进行查询核实,如果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不但会被追回非法获得的低保金,还可能会被处以骗取金额的1-3倍罚款,甚至承担失信和法律责任。
经核对后,收入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的,经公示无异议,就可以被确认为低保对象。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这是合理的。首先,这些钱都是她自己攒下来的,并不是靠吃低保来去看演唱会的。其次人各有志,她想去看偶像的演唱会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追星的人多的是,她只不过因为是低保户,所以被人贴上了特殊的标签而已。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想应该也是要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的。毕竟低保是为了国家让你能够活下来所以才给你的,如果说你是为了吃喝玩乐而申请低保我觉得肯定是不行的。但偶尔出去旅旅游且花费的金额不大我觉得也是可以的,人也不能一天天只上班,吃饭,睡觉。 -
预习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觉得是合理的。因为钱是她自己攒下来的,而并没有动用家人的低保。而她想要去做什么也完全是自己的自由,有权利的。但是她在听见工作人员说有大概率会被取消低保,导致家人的生活更加拮据潦倒的时候还是选择去看演唱会,也许有一些欠考虑。不过这并不是这个女孩的过失,判定低保帮扶家庭的方式本就有些死板了。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觉得他们做什么都是自己的自由,但也许可以要求每月出示一张关于低保的钱如何使用的说明,来证明这笔钱并没有被拿来用于享乐,而是维持正常的生活。假如一些困难家庭中的成员靠自己的能力攒下了很多钱,出去玩或者做一些“看上去不贫困”的事情,拥有这样一张说明的表格也可以为他们争取更多自由。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是合理的。在材料中提到,“女孩痴迷追星,靠暑假打零工攒下的积蓄,加上平时省下来的部分补助”,说明这些用来看演唱会的钱大部分是她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攒的,而使用的部分补助也是“平时省下来的”,说明她的基础生活已经得到满足。但我不是不支持取消她的低保金,她在外人反复劝阻下依然坚持,显然是有些被追星冲昏了头脑,普通人都不一定支付得起去香港看演唱会的费用,她的这种行为会让别人觉得低保是一个简简单单的用国家钱的方式。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需要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抛开低保来讲,只要社会中存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事情,社会就会乱套了。领取低保,说明个人家境困难,如果用这些钱全部去进行一些娱乐等不是基础生活中必要的消费的话,就和这个前提条件矛盾了。如果要让人们信服,比如说让这个女孩信服为何取消她的低保金,就需要一些书面的规范,否则界定标准就不明确。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在本次事件里,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合理的。首先,她是靠平时打零工积攒收入,再加上日常省下来的补助,才凑齐了演唱会的费用。我觉得这并不违反低保相关规定,低保家庭并不意味着不能拥有娱乐消费。低保的认定标准,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这户家庭的收入确实符合低保认定条件。这些钱是女孩打工所得、平日里省吃俭用留存下来的,资金如何支配属于她个人的自主选择。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低保人员在消费上应当有所约束,不宜拿保障资金去做风险过高的事,例如炒股这类投资。但像文中追星看演唱会这类爱好,只要在自身可承受的经济范围内,是可以保留的。不过也不能把低保补助全部投入这类消费,否则低保本身的保障意义就失去了。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不合理。如果该女孩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攒下的钱做明显超出其生活水平的事,无可厚非。我们没有资格指点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但文中提到,工作人员和父母明确告知,劝阻她。在面对她明知做出的选择几乎一定会波及其家人,而全家都依靠低保过活的情况下,她不应为了自己的任性,而做出使家庭其他成员生活陷入因难的决择。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社会保障的意义是让被救助者过上基本且有尊严生活。在网上经常能以听见有学校“富家学生领低保,而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领不到”的事。為了消除这些不公,让真正有需要的人能领到低保,限制低保户消费及生活规范是绝对有必要的。但问题在于怎么认定限制的程度?如果买1万块的手机不被允许,那八千块的呢?不允许去米其林三星吃饭,那逢年过节下个馆子行不行?如何制定在精准指向真正的贫困人群的同时,既能让低保户免受道德绑架,又能让他们过上基本,有尊严的生活的限制标准,是政府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