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19时文讨论:低保户女生赴港看演唱会触发预警,低保资格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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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19时文讨论:低保户女生赴港看演唱会触发预警,低保资格受审查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虽然说这个女孩是属于低保用户,但是这些钱大部分都是她自己暑假打零工攒下的积蓄以及平时省下来的部分补贴才凑够的钱。虽然说她一次性确实不应该花为了一场演唱会花这么多钱,但是作为人是需要一些精神需求的。对于每个人而言每个人的精神需求都是不同的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是应该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的低保用户应该是为那些真正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家庭而颁布的,但是同样的难道作为低保用户就不应该拥有任何精神需求吗,我认为是应该是需要的,我认为低保用户在日常的花销当中除去在日常正常生活方面如吃饭,水电煤等等花销上,应该有保留一定的金钱来提供花费不大的精神需求。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觉得这个行为是合理的,首先是女孩自己拼凑出来的,并不是家里一下子就能拿出来的,一个普通的人去追求自己的爱好是没有任何缺陷的,就比如一个家庭,就算他有了一些钱能够供给几个月的生活,家里的人每月能够收入的钱还是不达标,这就不能算是低保家庭了吗?都知道不是一个不正常的经济现象,它是依靠家中的一点钱来生活,但是他月收入还是不够他本月的正常花销,那所存的钱也是会迟早用完的,这些人全家每个月的正常收入没有达到当地认为的最低标准,那么怎么能脱离低保呢?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这个是需要有一点点的规范的,首先限制正常的娱乐活动,社交活动,就比如说攒了一笔钱完成自己想要干的事情,满足自己小小的欲望,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也取决于个人的用度,我觉得他不能因为要干生存以外的事情而导致自己连最基本的生活也不能保证,比如他去进行一次娱乐活动之后,连饭也吃不起了,那么也不能要求政府继续的供给他,自己也表示低保是一个兜底,并不能提供一个非常好的生活水平,如果他没有能力实现高消费,而挥霍自己仅存的财产,这个便不可理喻了。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女孩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合理的。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低保家庭完全放弃对兴趣爱好的追求,如果是挪用了低保资金就罢了,但女孩的演唱会门票是依靠省吃俭用出去打工积攒所得,并非依靠低保补助进行奢侈挥霍,这只是偶尔一次,不属于频繁、无节制的消费。这份来之不易的精神享受,是她克制日常开销后换来的,是普通人合理的精神需求,因此该行为具备合理性。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低保政策设立的核心初衷,是为收入困难、难以维持衣食住行基本生存的群众可以保障生活,而且“低保”属于公共财产,如果享受低保帮扶的人肆意进行大额奢侈消费,会违背低保制度的初衷,而那些真正急需救助群体便可能得不到帮助。 -
问题一:我认为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不太合理。她家每月靠约2000元低保金生活,去香港看演唱会花了三千到五千元,这明显超出基本生活保障的范围。而且出发前家人反复劝过她,出境高消费会让全家低保保不住,她还是去了。虽然钱是她打零工和节省补助攒的,但低保是公共经费,应该能帮助真正生活困难的人,所以这种行为被人们质疑并非毫无依据。
问题二:我认为领取低保的个人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不能简单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七条允许民政部门通过是否存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出国旅游等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辅助评估,说明允许对超出基本生活保障的消费进行核查。低保是公共经费,如果领取者进行高消费,就容易引发公众的质疑。但日常生活与奢侈消费的界限很难划清,所以我认为具体规则需要更加清晰,不能把低保金变成个人可以随意支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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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本次事件中女孩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并可以选择自己的方式来展现和支持自己的偶像,同时她的资金来源也不全是低保还有自己平时打工赚来的钱。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对个人而言,其消费方式可以是不受限制的。首先,低保制度设立的目的应该是为了体现社会对贫困个体的帮助和包容,也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那么低保的资金用途在国家和纳税人看来就是应该被用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不是高消费的生活,否则就达不到低保制度设立的目的,就不发低保资金。但对个人而言,资金在我手上,我觉得“法无禁止皆可为”,全部用来挥霍,那么基本的生存得不到保障,也不会存活在社会中,而且也会被取消低保。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合理。女孩去看演唱会是靠自己暑假打零工和平时省下来的钱,是她自己的生活选择。而低保是一个对生活的持续报障,她愿意省吃俭用去一趟演唱会,是她对自己生活的安排,我们人微言轻。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法无禁止即可为。我认为低保是社会经济运作的其中一板块,无论这个人他的生活是先天贫困、偶然受难、刻意压低月收入…他的生活条件在客观上已经低于了当地低保标准,他就有权享有这样的社会规则。而对于他如何管理这些资金,是他自己的安排。如果说材料中有人认为,自己交税的钱让低保户看演唱会心里不舒服。我倒感觉,社会运作原本就需要每个人的这一笔资金,无论这个女孩是否看了演唱会,一个在社会体系里的人就仍然要交税,这是支持社会体系的事情,我们也无权妨碍他人对自我的选择。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个人而言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女孩是用自己攒的钱去看的演唱会,自己分配自己的钱是自己的自由,在普通家庭想要实现更高等级的愿望,也是通过攒下平时省下的钱去实现的。但是因为得到这个低保是一个补贴,不是劳动所得,所以所有人都会盯着这笔钱的动向,而女孩动在听到有可能因为这次行动而取消低保资格的劝阻仍然一意孤行,这是欠妥的,还是得以家庭为重。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还是要有一定的规范的。因为低保的初衷是为贫困家庭维持基本生活,如果将这些钱大量用于娱乐性活动,反而失去了低保的价值,相关部门就会认为你既然这些钱不用在改善生活上,是否可以认定为没有这份低保也可以维持基本生活呢?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合理,因为去看演唱会的钱是他自己减下来的,而并非低保补助中的钱财。而且他因为喜欢追星去看演唱会也是十分合理的。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因为首先法律没有规定就说明他干的事情是存在一定合理性的。且如果他真的没有任何限制去做娱乐活动的话,既然他是低保人群,那他自己肯定也生活上难以保障。且此次事件中的女孩去看演唱会的钱也并非低保中的钱,而是他自己打暑假工赚来的。 -
1、我认为他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他属于低保家庭,低保是以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个人赚钱个人花,他申请了国家的补贴,又去了香港进行高额的娱乐消费,所以触发了动态低保预警,所以不合理。讨论里面有大家的主要的分歧点是,第一个是个人的打工收入和家庭收入是可以分开的看待的吗?那低保的认定是可以存在个人赚钱个人花这样的特殊规则吗?那么按照国家的低保政策来来看,那么个人的这个消费高消费是确实是违反了低保的规则,所以是不可以的。
2、“法无禁止即可为”适用于公民基本权利,但低保是国家给予的救助福利,不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属于附条件的。比如说,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公民可以做,比如网购。但是社会救助福利不一样,前提是家庭经济困难,如果出现大额奢侈消费,说明经济条件不符合低保标准了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回答合理与否的答案必然存在着一种道德偏向。我认为从一种社会的视角来看,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行为触碰了公众对于低保建立在怜悯之上的道德标准,更何况公众正是纳税者。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只是一个个人选择,并没有什么不妥。我认为判断标准的核心是在于社会福利的接受者有没有承担公众期望的社会义务。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这同样是一个道德问题,就是社会福利的接受者有没有承担公众期望的社会义务。我不认为有。因为如果有的话,是讲社会福利和这种义务化成了一个交换的等号,那么拿1000元的人和100元的人是不是应该负起不同程度的道德义务?那么拿一千元的人不能去看演唱会,只拿一百元的人不能去干嘛。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肯定是合理的。首先低保不应该成为限制选择自由的一个事情,虽然她这么做可能会造成一些误解之类的,但是既然低保的目的就是在于帮助这些人,那她通过自己赚的钱去看演唱会,难道不是更应该被鼓励的吗?难道就因为自己赚钱,然后花多了就取消对他们这些人的帮助吗?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觉得既然他们领取低保,肯定家里是较为困难的,那他们自己肯定也会对于消费和生活有一定的拘束,应该是不太会出现特别夸张的行为吧。但是如果真的是做出了非常高的消费,或者不符合他这个身份的行为,就应该去更规范领取低保的流程。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合理。她已经明确得知了境外消费可能被取消低保资格的规定,并且自己攒钱执意要去,我认为没有问题。
我认为规定存在一些缺陷,如果女孩的零工收入加家庭其他收入以及超过低保标准,那么理应被取消低保资格;可目前却用”高消费“这一模棱两可的标准界定。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需要遵守一定规范。女孩积极劳动来争取更好的生活我认为是值得肯定的,毕竟低保金属于社会救助范畴,而不是财产性收入,只保障基本生活。不改变政策的前提下,如果需要领取低保金那的确需要遵守规范,但更好的做法或许是尽最大可能劳动摆脱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