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 南京行走行前讲座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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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洪武时代的n种死法
——朱元璋和明初历史
预习问题
1、 通过传记游戏《试为朱元璋》,初步了解朱元璋的经历:https://ra-9a791ac3-761a-4098-9f5b-f12471c8ef53.apps.pdf2app.cn 做完游戏后,写下你对朱元璋的印象,以及觉得不理解之处。
2、 根据书院分配的2类身份,阅读相应的材料。请在阅读这两类身份人的故事时,回答:这两类人物的故事(案件)中,最让你感到意外、震惊或者不理解的是什么?这类身份的命运背后有怎样的制度设计,这些制度设计有怎样的影响(正面和负面都要考虑)?
汉文:村民 + 军户;西文:工匠 + 富户;文史:胥吏 + 读书人;文哲:功臣 + 藩王汉文:村民 + 军户——被连坐和世袭双重锁死的底层
人物1:村民——镇江百姓(知丁连坐案)
案件:
洪武十九年(1386年),镇江府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全城的人家被贴上“逸民”的标签——只因为他们没有举报从本府逃往别府的18名“逸夫”(擅自离开居住地的人)。按照朱元璋的逻辑,邻居之间必须互相监督,如果某户人家的成员跑了而邻居没有举报,那就是“坐视纵容”,一律按“逸民”论处。这些“逸民”被发配去搬石砌城墙,家破人亡者不计其数。
背景:
为什么这些百姓要知道邻居在做什么,并举报呢?首先是推行了“知丁法”,需要知道邻居具体在做什么。
另外朱元璋特别讨厌“逸民”,他说,古圣贤将民众分为士农工商四大类,民众依照圣人的教导谨守四业,天下才能太平康乐。那些不在四业范围之内谋生者,必然是违法犯罪之徒。知丁法的目的,便是要将那些不务四业的害群之马,也就是游手好闲的“逸夫”们全抓出来。这些“逸夫”罗织词讼,勾结胥吏,弄权官府,实在是社会的毒瘤。知丁法推广后,百姓们将了解到的邻里情况上报里甲,里甲再把情况报告县衙,如此逐级备案,“逸夫”便无处遁形。以此为由,朱元璋要求明帝国的百姓必须互相监督、互相举报。
务农者不许离开自己所在的“里”(明代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以其中人丁和田地最多的十户担任里长),“里”中百姓须知晓自己的邻居早上何时出门耕作,晚上何时回来。工匠出门做工,需要向政府申请“路引”,上面需注明做工的目的地。是去州城还是里镇,是做大工还是做小工,归来的日期是早还是晚,都必须让邻居知晓。经商者的本钱是多是少,货物是轻是重,路途是远是近,走水路还是走陆路,都必须详细注明在“路引”当中。归来的具体期限虽然不好确定,但他具体做什么买卖,邻居务必要知晓。若是一年没有消息,两年未曾归来,邻居必须前往其家中调查原因。如此,倘若对方在外面借经商之名胡作非为,邻居方可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而朱元璋治下的“逸夫”标准极其苛刻——百姓被路引制度死死锁住,没有路引就无法合法出行,但申请路引的程序极其繁琐、成本高昂。于是,大量百姓实际上处于“想合法出远门却办不到,不办路引就违法”的两难境地。一旦有人铤而走险逃亡,留在原地的邻居就成了替罪羊。最不公平的地方:被惩罚的不是犯错的人,而是没有举报犯错者的人——法律要的不是忠,而是绝对的告密和相互信任的彻底瓦解。
【原文】《御制大诰三编违诰纵恶第六》
为《大诰》出久,镇江坊甲邻里人等,坐视容纵韦栋等一十八名上惑朕听,归则把持官府,下虐良民,养恶为一郡之殃,束手不擒。韦栋等事发,将坊甲邻里尽行责罚搬石砌城,其费有空其家者有之,有不能存活者有之,有不及搬运石块而逃死者有之。
【原文】《御制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三》
知丁之法。某民丁几,受农业者几,受士业者几,受工业者几,受商业者几。且欲士者,志于士。进学之时,师友某氏,习有所在。非社学则入县学,非县必州府之学,此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已成之士,为未成士之师。邻里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几出入可验,无异为也。
【路引制度】“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即验文引,如无文引,必须擒拿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大明会典》人物2:军户——“永充”世袭下的两百万农奴
案件:
山西洪洞县百姓姚小五,有妻子名叫史灵芝。二人结婚多年,已生育子女三人。军人唐闰山向兵部提交材料,说史灵芝是自己的妻子。兵部下发文件给洪洞县,让地方政府将史灵芝送往镇江与唐闰山团聚。史灵芝被押解前往镇江之日,姚小五前往洪洞县告状,说史灵芝并非唐闰山之妻。洪洞县明知姚小五所言是真,却不想着替无辜百姓辩白,不想着去擒拿奸诈之徒,反而推说这是上级下发的文件,不敢擅自违抗。朱元璋知晓此事后,极为愤怒,认为地方政府平日里对待上级文件经常延迟办理,偏偏在史灵芝案这种关系到人伦纲常的要案上,故意如此积极,实在可恨,“所以有司尽行处斩”,下旨将办理此案的相关官员全部处斩。
“史灵芝案”闹到刑部之后,刑部将史灵芝本人、她的丈夫姚小五以及军人唐闰山三人,一并提至刑部衙门调查问话。在问询中得知,史灵芝三岁时曾与唐闰山的兄长订下婚约。唐的兄长未及成年就夭折了。于是史灵芝成年后与姚小五结婚,并生下了三个儿女。为了验证此事的真实性,王峕又想派人去山西洪洞县,提取当年为三岁的史灵芝撮合婚约的媒人,来南京问话。朱元璋认为,王峕不问籍贯的异同、不问奸情的有无,不去追究“妄取他人妻室为妻”的罪过,却在史灵芝与夭折之人的三岁婚约上纠缠不休、大作调查,实在是肆意妄为、骚扰良民。
王峕身为刑部尚书,本该依照先贤圣哲的教导做事。结果他却反其道而行之,放纵奸顽,打击良善,办的案子经常判决不当,与事实存在出入。监察御史唐铎负责审查王峕。王峕当着唐铎的面,援引武则天时代的“酷吏”往事来攻击他,说什么“你现在给我罗织罪名,日后你自己也免不了请君入瓮的下场”。
背景:
朱元璋建立的卫所制度,是一种颇为特殊的军队体系。按刘基设计的军卫法,明帝国在全国各军事要害之地建立卫所,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所,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二十人为百户所,百户所下设有两名总旗、十名小旗。卫所之上,设有都指挥司,相当于地方军区。与这种军队建制配套的,是军户制度。卫所里的所有军人都来自军户。军户是一种世袭身份,每一军户必须出一人服兵役,或作士兵或任军官,家中符合当兵年龄的其他男丁则称作“余丁”(军官之家则称作“舍人”)。余丁平日里从事农业生产,前线服役者去世或逃亡后,便由余丁补充。军户由朝廷授田若干亩,除了每年缴纳税粮外,本户军士的月粮和日常军士开销,都需从田亩收入里支出。此外还需纳粮作为卫所军官的官俸。朱元璋这样做的目的,是想要让明帝国的军费与兵员皆可得到稳定的供应。钱粮来自军户,兵丁来自军户,朝廷只需牢牢控制住百万军户,向他们汲取人力与物力,便能保证帝国的战力永盛不衰。唯一的代价,是军户将因此变成一种远比士农工商更悲惨的特殊阶层。
明代军户的核心制度是“永充制”:一旦某户被编入军籍,世世代代就是军人。父亲战死,儿子顶上;儿子战死,孙子顶上;如果全家都死光了,官府还要到原籍去抓“勾补”——从族里再拉一个壮丁来顶班。军户的处境比农民更绝望:农民至少还可以幻想“今年收成好一点”,而军户连幻想都没有——他们从出生那天起,命运就被锁死了。
按卫所制度,军丁既要承担戍守之责,又要从事耕作,还要承担各种军中劳役,却没有任何自我救济的合法途径(除了响应《大诰》的号召进京告状),连自杀的自由都没有(死了便需由父兄子侄来补上缺额),他们最终会变成军官们肆意压榨的对象,成为军官们呼来喝去的私人奴隶,便是必然之事。朱元璋所谓的底层士兵过得“不如猪狗”,表面上看是各级军官道德败坏,实质上则是卫所制度的必然产物—底层士兵的自由度与个人权利被剥夺得越厉害,他们遭遇到的压榨与汲取便会更沉重。士兵们在军中“不如猪狗”的遭遇,反馈到民间,又会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比如,普通百姓不愿与军户通婚,导致许多军丁年过三四十尚且未婚。
朱元璋在自己的著作中说,卫所军士“二分守城,八分屯种”,让军队自给自足,“不费百姓一粒米”。听起来很美,但真实的情况是:军户既要种地养活自己,又要随时准备打仗,还要承受军官的非人虐待。卫所军官克扣粮饷、役使军士为自己劳作的现象普遍存在。大量的军户实际上沦为了军事农奴——他们不是自由的军人,而是被锁在卫所土地上的贱民。军户唯一的“出路”是逃亡,但逃亡被抓的结果是处死,然后原籍亲属继续被“勾补”来顶班。
【原文】洪武十九年颁布的《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一条
其主要内容是:一,朱元璋承诺说,他不会追究那些主动自首的逃军和藏匿者:若逃军改名换姓影在境内,闻《诰》到日,三五人自行赴官首告,赴京着役。……虽是在逃十年、十五年、十七八年、三五年,亦行尽皆出首,与免本罪,仍前着役。……看了我的言语,你每众百姓将附近逃军,家下影射的逃军,众人好生抚绥送出来……便是你百姓受了逃军财物,隐藏十年之上,如今送出来,也不问你每要罪。
二,朱元璋威胁说,如果逃军不肯自首,两邻与里甲便有举报的义务,“虽是至亲必须首告”—哪怕逃军是自家的骨肉至亲,也必须第一个向官府举报,否则便要承担“连累受苦”的后果。
三,朱元璋还试图在百姓中间造成一种互相举报的恐怖氛围,来将藏匿民间的逃兵们集体挖出。他承认朝廷满天下捉拿逃兵给百姓造成了非常大的扰害,“民怨已满朕耳”,但将这种扰害的根源,算在了“影射(即藏匿之意)逃军之家”的头上,说他们将逃兵藏起来不举报,是在“坐视群民受害”,这种家庭“父母妻子兄弟并无一个为善者”。故此,朱元璋号召“邻里耆宿并豪杰之士”行动起来,将那些藏匿逃兵的家庭“全家拿赴京来”,该家庭将被迁居化外,他们的家产将被赏赐给参与捉拿之人。
西文:工匠 + 富户——被无偿榨取劳力和财富的群体
人物3:工匠——修建中都的百万苦力
案件:
朱元璋临时定都南京(金陵)后,一直想将都城放在老家临壕(濠州、凤阳)。
洪武二年九月,洪武皇帝下诏选择在濠州西二十里山南陂上建中都中立府,“命有司建置城池宫阙,如京师之制”。又命令从江南、山西迁有钱人来中都,调动当地经济发展。
自此,凤阳进入大兴土木时期,朱元璋从全国各地调来大批工匠修建皇陵、宫殿等。洪武八年工程建设基本完工,准备正式将都城从南京迁到凤阳,还为此发布诰书。《中都告祭天地祝文》中他说:自洪武初平定中原,臣急至汴梁,意在建都以安天下。及其至彼,民生凋敝,水陆转运艰辛,恐劳民之至甚,遂议群臣,人皆曰古钟离可,因此两更郡名,今为凤阳,于此建都。
就在这时,李善长突然上报:听说建造工人因为对工作太苦、太义务非常不满,他们下了各种符咒、镇物,中都住不了了。
朱元璋一听非常愤怒,连忙派人调查,果然发现了不少镇物。
朱元璋勃然大怒,要将参加修建中都工程的工人们全部杀死。就在这时,薛祥说铁匠、石匠皆不会参预此事,因此,使几千名铁匠、石匠活命。可惜,木匠活不了了。
背景:
“工作人匠,将及九万”常年为建设南京城而劳作。每次都是由工部官员出具文件,将其中一千到两千名工匠勾取到京,“文案明立到京月日,实不与上工,待一月后、半月后方许上工”,也就是文件上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必须到京,但正式上工的日期,往往是到京日期的一个月或半个月之后。服工役结束后,工匠们也不能准时离京回家,“工满应放回还,不即与批,又行刁蹬留难”。朱元璋认为工部官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贪污工匠们的“安家钞”和“月支食钱”。官员们向朝廷申请领取这些钱,是按勾取文件上的日期算,给工匠们发钱则是按正式上工的日期算。这种做法让九万工匠“年年在途者有之,暂到京者有之,方到家者亦有之,无钱买嘱终年被征工所役者有之”,实在是困苦不堪。朱元璋后来命人将九万工匠按每五千人编成一班,轮流赴京服役,四年轮完九万人。结果又出现了工匠技艺不精耽误工程的问题,还发生了“人匠沈添二等二百七名,中有三名乃亲身赴役,余皆以老羸不堪、幼孺难用以代正身,致使工不能就”的事件。洪武时代工役繁重,死于工地者颇多。壮年工匠不到万不得已(家中无壮劳动力便难以维系全家人的生计),一般不会改让家中老幼代替自己去服役。
【原文】《明史·薛祥传》
中对此有记载:八年(薛祥)授工部尚书。时造凤阳宫殿。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太师李善长奏诸工匠用厌镇法,帝将尽杀之。祥为分别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皆不预,活者千数。
《凤阳新书·薛祥面折》载:薛祥,庐人,工部尚书。洪武七年,同李善长督建城池宫殿。李善长奏凤阳宫殿人匠厌镇,薛祥面折曰:“太师一言坏天下人若此,恐不利于子孙。”乃拣交替不在工者,并铁、石匠不罪,盖蒙其奏活者千数人。
人物4:富户——不能太有钱
案件:
袁寿八洪武三年(1370)与兄长分家时尚未有子嗣,此后陆续购入田产二千余石。洪武十五年被本地里长宋琳定为“三丁以上富户”,要被强制迁徙进京。当时的迁徙政策,一般由富户家中出一成年男丁带上家眷仆从常驻京城,既相当于人质,也相当于给朝廷提供免费的劳役(常驻京城者要替朝廷负担许多差役),其他家人则允许留在原籍经营。就财富的多少而言,袁寿八确实可算富户—按明代南方土地肥沃者亩产约三石,中等者亩产约两石[插图]来计算,袁寿八购入的土地大概在千亩上下。但袁家此时只有袁寿八一个成年男丁,其长子“武孙”不过十岁上下,算不得成年男丁。袁寿八常驻京城,便意味着家中事务无人打理,要沦入破败没落的境地。故此,袁寿八对将自己当成“三丁以上富户”上报的里长宋琳怀有切齿之恨。为了给家庭谋取活路并报复宋琳,袁寿八决定在进京之前将自己名下“低田亩多”(田产按石计算,产量低者所占亩数多)的部分写入他人名下,最后共计划出去一千余石,超过其总田产的半数。同年,袁寿八被迫赴京后,即前往工部状告里长宋琳等人上报富户时存心不公,导致宋琳等八户人家被充军流放。袁寿八则于当年冬天得以脱去富民身份,自京城返回家中。
为避免成为富户,洪武二十一年(1388),袁寿八主持了一场分家:将名下的一千一百石田地分成五户—四百五十石分给长子“武孙”,四百五十石分给幼子“铁孙”,五十石分给妻子李氏和她的残疾女“珙娘”,五十石分给次妻和她的残疾儿子“斌孙”,袁寿八自己只留下一百余石田地养老。此时,参与分家的“铁孙”其实只有六岁,远未到成年分户的年龄。所以袁寿八自己也说,这次分家是“勉强”为之。其动机实如郑振满所言:“袁寿八为什么要‘勉强’为诸子分家呢?其目的显然是为了降低户等,避免充当富户及里长之役。”
背景:
朱元璋对富人的态度,可以用他自己的一句话来概括:“天地盖载之恩,日月照临之德,皇上万岁。”——意思是,你的财富是皇帝给的,皇帝随时可以收回去。
鉴于“元氏闇弱,威福下移,驯至于乱”的历史教训,朱元璋决定以猛治民,早在洪武初年,便已将拔除包括江南富户在内的民间有力量者作为一项基本治国策略—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曾特意下诏,让户部将“诸郡富民”召集入京训话。训话的主旨是要富民知晓自己为何能安享富贵:“古人有言,民生有欲,无主乃乱。使天下一日无主,则强凌弱、众暴寡,富者不得自安,贫者不能自存矣。”简言之就是要支持朱元璋、支持洪武政权。特意召集天下富民入京训话,足见朱元璋对富民是极不放心的。
洪武时代拔除富民的手段之一是强制迁徙。如吴元年(1366)冬十月下令“徙苏州富民实濠州”,洪武七年(1374)下令“徙江南富民十四万田濠州,以(李)善长总理之”,洪武二十四年“徙天下富民”五千三百户于南京。富民虽然可以保留土地与资产,但离开原籍便等于失去了原来的社会关系网络,进入京师更形同被皇权变相监管了起来,不但失去了返乡的自由,还得应付朝廷摊派下来的徭役征发和税赋征收任务。
另一种常规手段,是将富户们牵连到政治大案当中。洪武十三年(1380)的胡惟庸案,本是缘于高层权斗的政治案件,结果却有许多民间富户被罗织为“胡党”。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造成的结果是“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洪武二十三年的李善长案,洪武二十六年的蓝玉案,也皆是如此。除了政治大案,洪武时代的其他种种社会运动,如整肃胥吏、抓捕游民、举报害民者等,富户们皆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还有一种消灭富户的隐蔽手段,即通过摊派军役、任命胥吏与粮长等职务,来削减富户们的财富,逼迫大族分家变成小户。
洪武时代专挑富民为粮长,许多富户因此家破人亡。粮长制是朱元璋在传统官僚系统之外另设的一套系统。该制度始于洪武四年(1371)。实施范围包括浙江、直隶(南京)、湖广、江西、福建等地。简要说来,就是以纳粮一万石为标准(也会顾及地理因素,某些地区可能超过一万石,有些地区则不足一万石),来划分税粮缴纳区域,每个区域由政府指定一名大户充当粮长、两名大户充当副粮长,由他们负责税粮的征收与运输工作,但朝廷并不向粮长们发工资,也不提供任何活动经费。
朱元璋发明这项制度,有三个目的。
第一,将朝廷征收税粮的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转嫁给地方大户。大户所拥有的资产,也可以成为朝廷税粮征收上的一项“保证”。当税粮无法正常征足时,大户们常被迫以个人资产来抵充税粮。
第二,农户纳税需将税粮运送至州县仓库,每户人家单独运输成本极高,且容易遭遇收粮官吏的刁难盘剥,所以历朝历代都会很自然地出现有背景的“揽纳户”,百姓将税粮交给“揽纳户”并提供一定报酬,再由“揽纳户”将税粮送往州县。但“揽纳户”也存在问题,他们如果与州县官吏勾结,垄断税粮的缴纳渠道,农户有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能缴上税粮;而最让朝廷头疼的,是有些“揽纳户”可能会骗粮,收下农户的税粮之后却不将其送往国库,反自己囤积起来贱买贵卖。朱元璋认为,大户“有恒产者有恒心”,让大户担任粮长来取代良莠不齐的“揽纳户”,是一种“以良民治良民”的好手段。
第三,朱元璋希望粮长可以自成一套汲取体系,以替代他不信任的官僚集团。粮长制设立前夕,朱元璋曾对中书省发表谈话,批判胥吏与儒生皆不称职,随后便下诏搜罗“业农而有志于仕、才堪用者”。同年创设粮长制,正是这一用人理念的制度化。
粮长的主要职责,是催征、经收和解运税粮。催征是挨家挨户向粮区内的农夫催税;经收是农户的税粮统一交由粮长保存管理(如果州县缺乏仓储设施,粮长还要个人出钱负责建设仓库保存税粮);解运分存留和起运两块,存留是将粮食留在本地,起运则需要粮长个人出钱负责将之运往指定地区,或是京城,或是外地军队驻地。如果不能足额、按期完成朝廷派发的税粮征收任务,粮长们会受到很严厉的惩罚。
巡阑也是一种常见差事,是一种朝廷摊派给百姓的无偿劳役,顾名思义,主要负责巡视稽查,拦路收税。比如宣课司(京城的商税征收机构)的巡阑,便相当于京城的商税稽查人员,他们必须完成朝廷定下的征税查税任务,但不会从朝廷那里得到任何报酬。洪武时代的政策是,宣课司巡阑“止取市民殷实户应当,不许佥点农民”[插图],富户们不但得自己花钱花时间去给朝廷征税,完不成税收稽查任务时,还得拿自己的家产抵账。此外,他们还得忍受上级官吏的种种压榨。
除了粮长、巡阑这类固定工作,洪武时代的富户们还需逃避官府临时摊派下来的各种差事。这类差事往往耗资甚巨。如第四章提到的李孝谦之父,便因富户身份多次被摊派去做修造战舰、管理粮食等方面的工作,多次被论罪。长子和三子先后替父服刑,不幸结束了年轻的生命。为了逼迫富民“将田归于己名,照例当差”,逼迫他们将那些隐藏起来的田产公开出来,逼迫他们承认自己的富民身份,然后按洪武时代的规矩去承担衙门分派下来的差役,朱元璋在《御制大诰续编》的第四十五条里,启用了“发动小户斗大户”的策略,号召那些被摊派了差役的“被害人户及乡间耿直豪杰”站起来,去将那藏匿财产逃避差役的“豪杰之家”抓起来绑送京城。作为激励,他承诺被抓者将会全家流放边疆(没有任何报复小户的机会),其土地田产将被赏赐给参与斗大户的“被扰群民”(很直接的物质诱惑)。
【原文】《御制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民有不知其报,而恬然享福,绝无感激之心。……社稷立命之恩大,比犹父母,虽报无极。良民有此念者,家道不兴鲜矣。方今九州之民,有田连数万亩者,有千亩之下至于百十亩者,甘于利其利,而不知其报者多矣。然而未尝不为破其家资以保其富。呜呼!至此之际,怒贯神人,天灾人祸由是。所以破家资,不过贿赂有司,君差不当,小民靠损,所以不知其报在此也。若欲展诚以报社稷,为君之民,君一有令,其趋事赴功,一应差税,无不应当。若此之诚,食地之利,立命之恩,斯报矣。……今之顽民,罔知立命之由,妄破家资,买嘱官吏,故犯宪章,身亡家破,由人神之监见也。百祥百殃,信矣哉。
【原文】《御制大诰·民知报获福第四十七》
方今富豪之家,中等之家,下等之家,富者富安,中者中安,下者下安。去古既远,教法不明,人不知其报,反造罪以陷身。……若使知报之道,知感激之理,则于闲中起居饮食,不时举手加额,乃曰:税粮供矣,夫差役矣,今得安闲……绝无祸殃。
文史:胥吏 + 读书人——夹在国家与民众之间的知识分子/办事员
人物5:胥吏——无论做什么都是死
案件:
何添观是淳化镇的巡检,从九品,相当于地方捕盗官。马德旺是淳化镇的弓兵,也就是负责捕盗、维持治安的衙役。洪武十九年(1386)三月,嘉定县百姓郭玄二等两人“手执《大诰》赴京,首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也就是进京状告本县的衙役头目。他们经过淳化镇,被何添观与马德旺拦住,何、马二人提出:郭的告状材料可由他们递送至京城(淳化镇离南京城不远),但需郭玄二等人提供路费。
朱元璋知晓此事后,下令将何添观“刖足枷令”,砍掉脚之后铐上枷锁示众,将马德旺直接诛杀,“枭令示众”并以之为案例,警告明帝国的官吏们:“今后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
若严格对照《御制大诰》的规定,何添观与马德旺二人并无过错,甚至应该获得表彰。朱元璋在《御制大诰》第三十六条里说得很明白:“凡奏是奏非,不许三五人、十余人奏。”郭玄二进京告状只有两人同行,明显与《御制大诰》的规定人数不符。《御制大诰》第四十六条里,明确规定不许阻挡“赴京面奏事务者”,但同时也提到了告状者的人数,须是“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此外,郭玄二状告的是本县衙役头目,按《御制大诰》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其实无须入京告状,可以由“贤良方正”与“豪杰之士”联合本乡百姓,将其“绑缚赴京”。郭玄二没有将“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绑上京城,似可说明他未能取得本地“贤良方正”与“豪杰之士”的支持。
淳化镇距南京不远,是进出京城的交通要道。设立巡检司于此,除捕盗外,还有一项重要任务是管控人员流动,防止不明人员流入京城。何添观与马德旺在巡检司任职,自然清楚这项职责的重要性,也必然对《御制大诰》的内容烂熟于心。所以,拦截到郭玄二等两人后,他们便陷入了一种两难:《御制大诰》里严禁阻挡“赴京面奏事务者”,但同时也对入京告状者的人数做了明确限制。郭玄二等两人勉强符合前一条,却明确不符合后一条。究竟该怎么办,才能调和这种冲突,免遭“违反《大诰》”带来的杀身之祸?
背景:
中国帝制时代的胥吏,从未被正式纳入政府的正规编制之中。朝廷将给衙门跑腿视为一种百姓应该承担的劳役,从不向胥吏们发放俸禄(王安石变法期间尝试过改革这一点,但覆盖的范围和力度不大,后来也未能持续)。不但没有俸禄,胥吏们工作期间,往往还得从自己的口袋里掏钱—比如运送物资的路费须由胥吏承担,路上的物资损耗也须由胥吏负责赔偿。如此一来,无操守的胥吏自然会向底层百姓伸手,有操守的胥吏为了生计也只能向底层民众伸手,这便是所谓的“胥吏害民”。
北宋人沈括说“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往往有致富者”,便是指此。做胥吏没有俸禄,但做了胥吏便可以拥有衙门里的许多权力,拥有了权力之后便可以寻租。这是两宋民众乐于成为胥吏的主因。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地方乡村,只要有“词讼追呼、租税徭役、出纳会计”,胥吏们便有勒索民众的机会。
早在洪武七年(1374),也就是《御制大诰》颁布的十一年之前,他便曾下诏提到“天下诸司典吏俱无俸给”。他很清楚各衙门的“典吏”不在编制之内且没有俸禄这个事实。奉朱元璋之命,中书省当时为这些“典吏”制定了“月米”标准,具体如下:应天府典吏月米八斗,中立府典吏月米六斗,其二府所属州县及各府州县典吏,土著者已免二顷田杂役。今拟府州县典吏,土著者免本户夫役,不给米,其田役不免;远方之人月给米五斗,冬衣给棉布二匹,夏衣给麻布一匹、苎布一匹。
明代一升大米的重量合一点五三到一点五五市斤。十升为一斗。也就是说,按该标准,应天府(南京)的典吏每个月可以领到约一百二十斤大米,中立府(凤阳)的典吏每个月可以领到约九十斤大米。其他府州县的典吏,如果是本地人,就不给他发米,且只免去本人的夫役,不免田役。若是外地人,就每个月发给大米约七十五斤,冬天给两匹棉布,夏天给一匹麻布一匹苎布。
按朱元璋的公开说法,胥吏乃是一群天然存在人性缺陷之人。洪武四年(1371)制定科举政策时,中书省建议允许“府州县学生员、民间俊秀子弟及学官、吏胥习举业者”全都来参加考试,朱元璋却特别指示说:“惟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试。”直接以做过胥吏者便必是坏人为由,关闭了胥吏们的科举晋升通道。朱元璋还在《御制大诰续编》中向胥吏的父母妻儿兄弟们喊话,要他们好好规劝监督家中胥吏,因为胥吏这个职业天然造就坏人,正所谓“天下诸司所用走卒不可无者,持簿书亦无可无者。然良家子弟一受是役,鲜有不为民害者”—天底下各处衙门都少不了要用胥吏,但良家子弟只要做了胥吏,其道德与品性便已无法挽救,便极少有不祸害百姓者。
洪武时代整顿胥吏的各种政策,都是围绕着上述宣传口径来制定的。比如:
一,规定胥吏不能由市民充当,只能从农家子弟中选用,且不许任用在元代做过胥吏之人。理由是农家子弟的品性更淳朴,而在元代做过胥吏者,无论他是不是农家子弟出身,其品性都已经坏掉了。
二,将胥吏打入另册划为贱民。生员学习成绩不过关,会被罚为胥吏,翰林院考试不合格,会被罚为胥吏;监生回家省亲不按时回校,会被罚为胥吏;在任官员犯了错误,也会被罚为胥吏……而一旦成为胥吏,便需如倡优妓女一般穿上象征低贱的皂衣(倡优妓女多了一条“绿色巾”,后世俗语“绿帽子”便是由此而来),不能再回归原来的身份。
三,胥吏只有跑腿干活的义务,不许染指权力。
这类政策发展到最后,便是鼓动民众直接冲进衙门抓捕那些害民胥吏,将其捆送京城。
以上所有政策,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那就是以果为因,即所谓的“制度有病,人性吃药”—做胥吏之前,都是本本分分种地的农民;做了胥吏,却个个变成害民之贼,这背后显然是制度在扭曲人的行为。朱元璋理解这一点,但他也很清楚变更制度有成本,更有风险(何况也没有现成的好制度可供他选择),远不如直接否定胥吏的道德品性,进而以各种高压恐怖手段对其实施整肃,来得省钱省力省事。
人物6:读书人——夏伯启剁指拒官
案件:
到了明朝洪武时代,广信府的贵溪县却出现了读书人自断左手大拇指、自绝仕途的极端事件。据朱元璋在《御制大诰三编》第十条披露,自断手指者是“儒士夏伯启叔侄二名”,目的是成为丧失做官资格的残疾人。朱元璋知晓此事后大怒,将夏伯启叔侄抓捕到京城亲自讯问。朱元璋先问夏伯启:“之前躲避战乱时,你居住在哪里?”夏伯启回答:“红寇(据朱元璋的单方面叙述,夏伯启用了这个词)作乱时,我躲在福建江西的交界之处。”朱元璋再问:“有没有带上家小?”夏伯启回答“奉父行”,也就是带上了老父亲。得到这个回答后,朱元璋开始教训夏伯启:
你的爹妈只能赋予你身体,你能够保命活到今天,全是君王的功劳。即便是你的爹妈,没有了君王的保护也不能自行生存。君王可谓是你的再生父母。你剁了手指不肯为朕所用,又不能效仿伯夷、叔齐不食周粟直接饿死,而是以教学为生,过着不必担忧凌暴、不必担忧抢掠的好日子。你自己说说,你依靠的是谁?夏伯启“俯首默然”,低头不说话。朱元璋继续教训他:“尔所以不忧凌暴,家财不患人将,所以有所怙恃者,君也。今去指不为朕用,是异其教而非朕所化之民。尔宜枭令,籍没其家,以绝狂夫愚夫仿效之风。”你能过上这种好日子,靠的全是君王,也就是我。你知道奉养爹妈,对待再生父母般的我,竟然宁愿把手指给剁了也不愿为我所用。你应被砍头、抄家,以免那些狂妄愚蠢之徒效仿。
背景:
这种以“大明朝全体百姓之再生父母”自居的心态,究竟是朱元璋的真实想法,还是用来给明帝国百姓洗脑的话术?答案很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一方面,朱元璋的皇权无远弗届,不受任何人与制度的约束,洪武群臣为了苟全性命,日复一日地歌功颂德,很容易让朱元璋觉得自己确实英明神武,确实是拯救天下黎民苍生于水火的盖世英雄。另一方面,除了“君恩”与“大孝”,朱元璋也找寻不到更好的思想工具,来控制明帝国的官民,以维系自己的现实统治。
在洪武时代,入朝为官可谓读书人的噩梦。噩梦主要缘于朱元璋的猜忌之心。御史袁凯的遭遇便很典型。先是朱元璋审理了一桩案子,让袁凯将案子送给太子朱标复审,朱标减轻了判决。袁凯汇报复审情况后,朱元璋问他:“朕与太子的判决,哪个更正确?”袁凯谁也不敢批评,只能叩头说:“陛下法之正,东宫心之慈。”结果被朱元璋认定为是一个“持两端”的狡猾分子,将其扔进了监狱。为了活命,袁凯只好佯装疯癫,在监狱里三天三夜不吃饭,待朱元璋将其拉出来提审时,便公开“拾啖秽物”,吃各种恶心的脏东西。朱元璋以“吾闻颠者不肤挠”(疯癫之人无论怎样都不会示弱求饶)为由,让人拿木锥子使劲锥刺袁凯,袁凯始终忍痛“对上大笑”。获朱元璋放归后,袁凯不敢稍有松懈,每日里“自缧木榻于床下”(将自己捆在床下的木榻上),继续维持疯癫的做派。稍后果有使者奉朱元璋之命前来查看,袁凯“慢坐对使者歌”,当着使者毫无礼数疯疯癫癫唱歌。使者将所见情形回报给朱元璋后,“上不为疑”,自此不再疑心袁凯是假疯。
朱元璋旺盛的猜忌心,让洪武时代大大小小的官员,普遍活在朝不保夕的战战兢兢当中,也让洪武时代的读书人普遍视仕途为畏途。[插图]但朱元璋自己绝不肯承认这一点。在《御制大诰》第六十四条里,朱元璋将洪武时代的官员们作为一个整体施以怒骂,痛斥他们是一群恶意诽谤君王的奸贪之徒:
奸贪无福小人,故行诽谤,皆说朝廷官难做。府、州、县止以秋粮夏税言之,民人已将秋粮夏税纳矣,不甚劳于有司,二税办矣。其府、州、县官,有就仓盗卖者,有与顽民相通,接受赃私,虚出实收者。此果民人难管,二税艰征,陷官于罪责耶?实由贪而自取灭亡耶?府、州、县官专一宣布条章,辨民曲直。民有户婚、田地、斗殴相争,一是一非,初招明白,不甚难于官吏。既知是非,辄起贪心,倒持仁义,接受赃私,祸善福顽,以招自身之祸,此果刑名之难欤?实奸顽之自取欤。呜呼!绝贤辅我,所用皆非忠志之士,自作非为,强声君过,妄彰君恶,逢亲友于所在,掩非饰过,昧己谩人。天灾人祸,岂有不遇者耶!
回到“夏伯启叔侄剁指案”。该案中,朱元璋的愤慨有二:一,读书人不肯为自己所用;二,此案再次证实“皆说朝廷官难做”并非谣言。愤慨之外,此案还有一个元素让朱元璋相当敏感,那就是夏伯启“教学为生至今”的职业身份。教育,是朱元璋在洪武时代下大力气反复折腾的一件大事。折腾的目的,便是为了将天下读书人的思想控制起来,使他们拜服在朱元璋“天命所归”“爱民如子”之类的政治“人设”下,心甘情愿地忠于明帝国,为朱氏皇权所用。一位以教书为职业的儒士,竟然自断大拇指来逃避为朝廷效力,相当于公然反抗朱元璋的教育改革。
一,朱元璋常年以严刑诛杀群臣,导致明朝初年隐士之风盛行,士大夫多选择避世以保全性命,用明朝人何乔远的话说,便是“其时征辟之士,有司督趣如捕罪囚,仕于朝者多诈死佯狂求解职事”。朱元璋自己也说,洪武十三年(1380)前后,他让群聚在京城的“在学职师者”自己选择去留,结果“不旬日间,各言因由者甚广,朕命弗留,十去八九”,绝大多数人选择了远离南京城。二,朱元璋拒绝承认问题出在自己身上,反疑心这些隐居的读书人是在怀念前朝,不愿认同洪武时代。这种猜忌心一旦升腾,便会形成一种“宁可杀错,不能放过”的心态。高启案中,《上梁文》里的“龙盘虎踞”一词,便足以让朱元璋自动屏蔽掉高启从前写下的诸多肉麻的颂圣文章。三,猜忌之心诱发了大量的文字狱。如佥事官陈养浩作诗“城南有嫠妇,夜夜哭征夫”,便被朱元璋认定为是在攻击洪武时代,将之溺水处死。江宁知县高炳,也是因为在诗作中“以唐律作流言”(大概是指拿唐律的宽松来对比洪武时代律法的残酷),被朱元璋视为“妄出谤言”(诽谤洪武时代)而处死,朱元璋还将此案上升到元明易代后读书人究竟该忠于谁的高度。四,这种上升高度,让洪武时代的读书人既不敢出仕,也不敢不出仕,被逼无奈便只好像夏伯启叔侄那般自残,但这种自残也会被朱元璋解读为“其伯启知朕代元为君,意有不然”。
朱元璋以这两颗血淋淋的头颅警告天下读书人:呜呼!“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成说,其来远矣。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是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至此,明帝国的读书人彻底失去了做山林隐士的消极自由。文哲:功臣 + 藩王——处在权力中心却最危险的人
人物7:功臣——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案件1:
明朝第一个丞相,即中书省左丞相李善长是胡惟庸的老乡,濠州定远人。在李善长的提携下,胡惟庸从知县干起,整整在官场混了10余年,虽然一直处于官场快速通道上升期,可终究因为资历浅,更不是朱元璋身边的红人,所以未能得到一个爵位。但是,在朱元璋大封功臣的时候,他获得了一个职位——参知政事。在明初,朱元璋在中书省设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就是丞相的副手。很显然,李善长想把胡惟庸作为自己的接班人加以培养。
在这个职位上,胡惟庸勤勤恳恳、谨小慎微,很受朱元璋的赏识。彼时,朱元璋正在清理对自己有威胁的开国功臣们,稍有不慎很可能遭到牵连、人头不保。但是,胡惟庸作为李善长的亲信,得到了保护。李善长退休前,朱元璋考虑新丞相人选时,咨询过开国功臣——在很多戏剧、小说中被说成“半仙儿”的刘伯温。刘伯温在胡惟庸当丞相这个问题上是这么表态的:“陛下好比是一辆马车的车夫,丞相好比驾车的马,我担心他会将马车弄翻。”意思就是不同意胡惟庸做丞相。可最后,胡惟庸还是做了丞相。当然,主要原因是李善长虽然告老还乡,但在朝中的势力和影响还是很大。
刘伯温病重,朱元璋派胡惟庸与太医探望他。在吃了太医开的药后,刘伯温的病更重了,很快病死。后来,在胡惟庸案事发时,太医说是胡惟庸暗自下令,毒死刘伯温。
胡惟庸在李善长的推荐下,在公元1371年当上了右丞,之前的左丞汪广洋顺理成章地被提拔为右丞相。可汪作为右丞相,根本提不出什么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所以汪广洋被朱元璋一脚踹到广东,由胡惟庸继任右丞相。胡惟庸作为独相,一直干到公元1377年。大权在握的胡惟庸开始得意起来,有时生杀大事,根本就不报告朱元璋便执行。呈递给皇帝的奏章,先私自审阅,凡是对自己不利的,便扣下不上呈。一些蝇营狗苟之辈,见胡惟庸如此大权在握,纷纷给他贿送金帛、名马、玩好之物,为的是获得一官半职,胡惟庸一边笑纳,一边把这些人视为心腹。
公元1377年,汪广洋重新回来和胡惟庸一起当丞相。可汪广洋仍旧随波逐流,等于是任胡惟庸继续独断专行。不久,发生了占城国进贡事件。公元1379年,先是占城国进贡,汪广洋和胡惟庸竟然不上报,这事被捅了出来,朱元璋大怒。两人磕头谢罪,最后将事情推到礼部身上,礼部又将事推到中书省身上。后来御史中丞涂节将胡惟庸毒死刘伯温的事捅到了朱元璋案头。朱元璋问汪广洋,汪广洋说不知道,朱元璋一听怒了,先是大斥汪广洋尸位素餐,将他贬谪到海南;当船行到路途当中,朱元璋又为他加了一些罪,最终下诏赐死。
这次胡惟庸勉强过关,但命运已经注定。公元1380年,在胡惟庸定远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了石笋,出水数尺深,献媚的人争相说这是祥瑞之兆啊。胡惟庸非常高兴。《明史》中说他这时已经有了反叛之心,所以他邀请明太祖前来观赏,说这是大明的祥瑞。朱元璋便摆驾亲自前往,可走到西华门时,却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这件事情史称“云奇告变”。
在《明史纪事本末》里将这件事的前因后果说得明明白白。看守西华门的一个太监云奇,预先知道了胡惟庸的谋反之事,便拦在朱元璋马前,不让朱元璋走。卫士们立刻上前,差点儿把他打死。可是云奇就算快死了,也还是指着胡惟庸家的方向,就是不动。朱元璋感到事情不妙,立即登上宫城,远远地就看到胡惟庸家墙道里都藏着士兵,刀枪林立。朱元璋立即下令将胡惟庸逮捕,当天即处死,不给胡惟庸任何申辩的机会。紧接着,胡惟庸案前后审查株连竟达十多年之久,诛杀了3万多人,成为明初一大案,列洪武四大案之首。
事后朱元璋还亲自颁布《昭示奸党录》,告诫臣下,一定要以胡惟庸为鉴,别做出格的事。这案件始末让人不由得想起《春秋》中所记载的“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郑庄公为了国家稳定,或者说是自己的权力,先是放任弟弟段胡作非为,等到了一定程度才将其一举拿下。
胡惟庸才干过人,单独任丞相长达多年,因此与控制欲极强的朱元璋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被朱元璋以谋反的罪名族诛。之后,朱元璋以胡惟庸案为契机,下令废除延续两千年之久的丞相制度。
案件2:
洪武二十五年,大明帝国又发生了一件震动全国的大事:年仅三十八岁的太子朱标去世了。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坚决恪守立嫡以长原则的朱元璋将朱标十六岁的儿子朱允炆立为皇太孙。十六岁这个年龄,对于一国之主来说实在是太小了。更何况太孙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性格比太子更为“仁柔”,很难一下子担起皇帝之任。为了确保大明江山的安全,看来本是打算留给太子所用的这批老臣,也得除掉了。
这次大屠杀的抓手是蓝玉。蓝玉是定远人,为人勇悍有才略。常遇春、徐达死后,他成了朝中数一数二的大将,“数总大军,多立功”。洪武二十一年,蓝玉立下了平生最大一次功绩,他率领十五万大军,追击蒙古军队,一直追到捕鱼儿海,大获全胜。这一次战役,明军抓获脱古思帖木儿的次子地保奴、嫔妃公主等一百二十三人,又追获吴王朵儿只、代王达里麻及平章以下官属三千人、男女七万七千余人,并宝玺符敕金牌金银印诸物、马驼牛羊十五万余,焚甲仗蓄积无数。
所谓福兮祸之所伏,这场大胜使蓝玉成为洪武后期第一功臣,也使蓝玉成为朱元璋眼中最大的钉子。正是这场为明王朝扫除了后患的关键战役,使朱元璋感觉蓝玉的存在不再那么必要了。同时,蓝玉身上的毛病却让他日复一日地不安。
蓝玉虽然能力强、功劳大,却性格粗豪,为人不谨。朱元璋杀了那么多人,仍然没能让他警醒,他仍然一路立功,一路惹事。他出征打仗,随便侵占战利品,“私藏珍宝驼马无算”。又“尝占东昌民田,御史按问,玉执御史,捶而逐之”。也就是说,随便圈占民田,有关官员受理此事,居然被他痛打。这次北征归来,夜至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打开关门迎纳,他便纵兵毁关而入。在回朝途中,他又奸污投降的北元妃子,致妃子羞愤自缢而死。回朝之后,蓝玉“犹不悛,侍宴语傲慢,在军擅黜陟将校,进止自专”。这一切,都使在丧失长子之后心情极度抑郁的朱元璋把他列为屠杀名单上的第一位。
蓝玉虽然能力强、功劳大,却性格粗豪,为人不谨。朱元璋杀了那么多人,仍然没能让他警醒,他仍然一路立功,一路惹事。他出征打仗,随便侵占战利品,“私藏珍宝驼马无算”。又“尝占东昌民田,御史按问,玉执御史,捶而逐之”。也就是说,随便圈占民田,有关官员受理此事,居然被他痛打。这次北征归来,夜至喜峰关,关吏没有及时打开关门迎纳,他便纵兵毁关而入。在回朝途中,他又奸污投降的北元妃子,致妃子羞愤自缢而死。回朝之后,蓝玉“犹不悛,侍宴语傲慢,在军擅黜陟将校,进止自专”。这一切,都使在丧失长子之后心情极度抑郁的朱元璋把他列为屠杀名单上的第一位。
杀蓝玉只是朱元璋计划中的第一步。他随即将此案扩大化,以蓝党为罪名,把一大批淮西老将及其子弟加以牵连诛杀。整个蓝案总共杀了大约两万人,包括二公、十二侯、二伯。二公是凉国公蓝玉、开国公常升。十二侯为景川侯曹震、鹤庆侯张翼、会宁侯张温、普定侯陈桓、永平侯谢成、舳舻侯朱寿、宣宁侯曹泰(曹良臣之子)、怀远侯曹兴、西凉侯濮玙(濮英之子)、东平侯韩勋(韩政之子)、全宁侯孙恪(孙兴祖之子)、沈阳侯察罕(纳哈出之子)。二伯是徽先伯桑敬(桑世杰之子)、东莞伯何荣。过了一年,颍国公傅友德、定远侯王弼也追坐蓝党赐死。又过一年,宋国公冯胜也以蓝党罪名被杀。其他被杀的重要人物还有吏部尚书詹徽、户部侍郎傅友文、都督黄辂、杨泉、马俊、王诚、聂纬、王铭、许亮、谢熊、汪信、萧用、杨春、张政、祝哲、陶文、茆鼎等十余人。
蓝玉案的处理是非常残酷的。蓝玉被剥皮而死,并将其皮传示天下各省。蓝玉之皮,到明朝末年还存放在四川:“初献贼入蜀王府,见端礼门楼上奉一像,公侯品服,金装,人皮质,头与手足俱肉身。讯内监云:‘明初凉国公蓝玉,蜀妃父也,为太祖疑忌,坐以谋反,剥其皮,传示备省。自滇回蜀,王奏留之。'”这一案的其他官员,大多数也都是受凌迟之刑而死的。
人物8:藩王——被朱元璋纵容的危险核心
背景:
虽然有历代藩王之乱的前车之鉴,朱元璋还是视而不见,固执地让他的孩子们分享皇帝的权力。他的孩子都被封为亲王,拥有雄厚的兵力,有的甚至“带甲八万,革车六千”,以此防止帝国大权落入外姓之手。大臣们指出他封建诸王之策的严重弊端,他却认为这是离间他的骨肉,于是把进言者抓来囚死狱中,这一安排在他身后终于酿成了靖难之乱。他规定了历代以来最薄的官俸,同时又规定了历代最厚的皇族俸禄。他规定他的亲属和后代们都要世世代代安享富贵,不必从事任何职业,以至于皇族的供应成了明中期之后国家最沉重的财政负担。
虽然朱元璋十分重视地缘,但是和血缘比起来,这种重视就不值一提了。说实在的,天下诸人,他只信得过自己的亲生儿子们。洪武三年,虽然朱元璋的二子不过十六岁,三子不过十五岁,四子不过十一岁,最小的儿子刚刚一岁,他就于大封功臣之前封诸子为王。他在诏书中说:考诸古昔帝王,既有天下,子居嫡长者必正位储贰。若其众子,则皆分茅胙土,封以王爵,盖明长幼之分,固内外之势者。朕今有子十人。前岁已立长子为皇太子。爰以今岁四月初七日,封第二子为秦王、第三子为晋王、第四子为燕王、第五子为吴王、第六子为楚王、第七子为齐王、第八子为潭王、第九子为赵王、第十子为鲁王、侄孙为靖江王,皆授以册宝,设置相傅官属。凡诸礼典,已有定制。于戏!众建藩辅,所以广磐石之安;大封土疆,所以眷亲支之厚。古今通谊,朕何敢私!
以诸子分驻天下要地,以“固内外之势”“广磐石之安”,确保江山永远在朱姓之手,是他在开国之前就画好的蓝图。他规定诸王的府第、服饰和军骑,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见了他们都要“伏而拜谒”。法定其亲兵护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明史·诸王列传》)。特别是北方塞王,掌握的兵力更为雄厚。比如宁王所部“带甲八万,革车六千”,他们因此一个个实力雄厚,“连邑数十,城郭宫室亚于天子之都,优之以甲兵卫士之盛”。朱元璋对自己的孩子们无限信任。他规定,遇有战事,即使元勋宿将也要听藩王节制。
对于这种安排,稍有中国政治常识的人都会看出其不妥之处。因为强藩必然挑战中央集权,成为帝国长治久安之隐患,外藩之乱在中国历史上出现得实在太多了。平遥县训导叶伯巨的看法十分典型。洪武九年(1376),他上书言事,指出朱元璋“分封太侈”:
臣恐数世之后,尾大不掉,然则削其地而夺之权,则必生觖望,甚者缘间而起,防之无及矣。议者曰,诸王皆天子骨肉,分地虽广,立法虽侈,岂有抗衡之理?臣窃以为不然。何不现于汉、晋之事乎?孝景,高帝之孙也,七国诸王,皆景帝之同祖父兄弟子孙也,一削其地,则遽构兵西向。晋之诸王,皆武帝亲子孙也,易世之后,迭相攻伐,遂成刘、石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制,祸患立生,援古证今,昭昭然矣。
这番话入情入理,不料朱元璋却勃然大怒,认为这是离间他们一家骨肉,要亲手射杀叶伯巨。经过群臣力劝,朱元璋才没有亲自动手,不过叶伯巨终于为此事死在狱中。
朱元璋不仅要决定他在世时的帝国面貌,还要预先设定好他死后每个接班人的行动轨迹。因此,他花了整整六年时间,七次删改,用曹雪芹写大半部《红楼梦》的心血,写了一部叫作《皇明祖训》的书,专门献给他亲爱的子孙们。
在序中,他这样告诫他的后代们:“你们生长在深宫之中,不知世故。而我幼而孤贫,长大了又值兵乱,二十四岁就当兵,头三年是小兵,后来一步步上升,在这个过程中我劳心焦思,虑患防微,近二十年,终于一统天下。所以,人情世故,人之情伪,我深有研究。”“群雄都是天下最强悍诡诈的人物,最难制御,我已经都制服了。老百姓在兵荒马乱中变得越来越奸猾,最难统治,我也已经治得服服帖帖了。未开国前,我就开始制定统御天下的法律规章,十多年间,不断修改,务期详尽,现在已经都出台了。颁布之后,效果不错。现在,我又写作这《皇明祖训》,作为我们家的家法。我把草稿贴在西厢房里,每天早上晚上阅读、修改,以求万无一失。首尾六年时间,大改了七回,这才定下,真不容易啊!不过有了这个东西,你们做皇帝就好做啦!凡我子孙,都要严格服从我的这个详细规定,不许自作聪明,违反我这个成法。一个字也不许改!如果你们果然听话,那么咱们老朱家的天下一定会千秋万代!”
在这本书里,朱元璋详细规定了从皇帝到亲王的行为准则。从“如何行政”“如何执法”的大章大法到“如何安排日常起居”“如何管理后宫”“皇族间如何行礼”等生活细节,规定之详尽烦琐,让人难以想象。治国行政的大原则我就不详细介绍了,仅仅引用几个小细节,来看看朱元璋为后代考虑得周密到了什么程度:
开宗名义,第一章就是安全第一:“为了安全起见,你们和亲信大臣们商量机密时,带刀护卫只许离你们十丈远。”“每天晚上,都要警省。没事常听听城中动静,也可以到院子里去,看看天气星象有没有什么灾难的征兆。如果不出去,听听市声是不是有什么异常。”作为仁慈的父祖,连子孙后代如何吃饭,哪顿饭多吃,哪顿饭少吃,他都想得极为周详:“当了皇帝住在宫里,每天要早起晚睡,酒要少饮,饭要按时吃!午后不许吃得太饱!如果是外出在路上可以不受此条限制。”其他各章也有诸多注意事项。比如,如果宫内女子生病,只能在白天找大夫,夜晚不管多急的病,只能挺着。请大夫时,须要监官、门官、局官各一人,太监三人,老妇二人,陪医生一起进宫。如果这些人不陪,只叫老妇陪着进宫,则很容易发生危险之事,官员都要斩首,太监、大夫、老妇都要被凌迟处死。再有,他亲自规定亲王出行时都要带些什么东西:交椅一把、脚踏一个、水罐一个、水盆一个、香炉一个、香盒一个、拂子二把……
看了这些规定,你会明白为什么朱元璋想了六年,改了七次了吧。看看,做朱元璋的子孙多么享福,出生时几乎不用携带大脑。近三百年里,大明王朝基本上是按照太祖朱元璋制定的政治模式来运转,每一件事都有成例,每一件事都有定制,几乎没给后任皇帝留下任何权力运用上的自由。没有紧急的事情,皇帝不得出皇城一步。一年到头,一天到晚,所有的活动几乎都有固定的日程。
对于亲王们来说,这种幸福更是难以忍受。因为不断有亲王作乱,后代皇帝继承太祖精神,不断强化对亲王的规定,使明代中后期的亲王几乎变成了囚犯。这些原本被认为是帝国内最幸福的人,在生活自由方面连普通百姓都不如。皇族只许安坐享福,不许从事任何职业。亲王终生只能生活在王府里,想出城遛遛弯,得专门派人千里迢迢向皇帝本人提出申请。如果没有皇帝的许可,亲王连出城扫墓都不行。为了防止亲王们有串通的机会,朱元璋又规定,亲王们终生不得相互见面。《明史·诸王传》赞语评论说:“有明诸藩……徒拥虚名,坐縻厚禄,贤才不克自见,知勇无所设施。防闲过峻,法制日增,出城省墓,请而后许,二王不得相见。藩禁严密,一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