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919时文讨论:低保户女生赴港看演唱会触发预警,低保资格受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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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是合理的。在材料中提到,“女孩痴迷追星,靠暑假打零工攒下的积蓄,加上平时省下来的部分补助”,说明这些用来看演唱会的钱大部分是她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攒的,而使用的部分补助也是“平时省下来的”,说明她的基础生活已经得到满足。但我不是不支持取消她的低保金,她在外人反复劝阻下依然坚持,显然是有些被追星冲昏了头脑,普通人都不一定支付得起去香港看演唱会的费用,她的这种行为会让别人觉得低保是一个简简单单的用国家钱的方式。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需要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抛开低保来讲,只要社会中存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事情,社会就会乱套了。领取低保,说明个人家境困难,如果用这些钱全部去进行一些娱乐等不是基础生活中必要的消费的话,就和这个前提条件矛盾了。如果要让人们信服,比如说让这个女孩信服为何取消她的低保金,就需要一些书面的规范,否则界定标准就不明确。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在本次事件里,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合理的。首先,她是靠平时打零工积攒收入,再加上日常省下来的补助,才凑齐了演唱会的费用。我觉得这并不违反低保相关规定,低保家庭并不意味着不能拥有娱乐消费。低保的认定标准,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这户家庭的收入确实符合低保认定条件。这些钱是女孩打工所得、平日里省吃俭用留存下来的,资金如何支配属于她个人的自主选择。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低保人员在消费上应当有所约束,不宜拿保障资金去做风险过高的事,例如炒股这类投资。但像文中追星看演唱会这类爱好,只要在自身可承受的经济范围内,是可以保留的。不过也不能把低保补助全部投入这类消费,否则低保本身的保障意义就失去了。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不合理。如果该女孩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攒下的钱做明显超出其生活水平的事,无可厚非。我们没有资格指点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但文中提到,工作人员和父母明确告知,劝阻她。在面对她明知做出的选择几乎一定会波及其家人,而全家都依靠低保过活的情况下,她不应为了自己的任性,而做出使家庭其他成员生活陷入因难的决择。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社会保障的意义是让被救助者过上基本且有尊严生活。在网上经常能以听见有学校“富家学生领低保,而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领不到”的事。為了消除这些不公,让真正有需要的人能领到低保,限制低保户消费及生活规范是绝对有必要的。但问题在于怎么认定限制的程度?如果买1万块的手机不被允许,那八千块的呢?不允许去米其林三星吃饭,那逢年过节下个馆子行不行?如何制定在精准指向真正的贫困人群的同时,既能让低保户免受道德绑架,又能让他们过上基本,有尊严的生活的限制标准,是政府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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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觉得这个行为可以说是合理的,首先有低保的人是因为自己家境贫困或者家里有老弱病残等可以申请低保,在规则中也没有说低保的人就应该不高消费,其次低保的人也是有自己赚钱的只是收入低这不代表他不努力,钱就是用来花的,所以你想买什么应该是你提前就衡量好的,最后低保,就是“辖区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存款、住房等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就可以提出低保申请”从这个引文就可以看出低保就是给那些收入低的,或者有负担/困境的人使用的,不存在这个家庭高消费了,所以我就要取消他的所有低保。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觉得这就要看你自己了,你要明确你现在的处境,你都收入低了,那还把政府给你的低保去买一些你不需要,或者不能提供给你任何帮助的东西,这就是不应该的的。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是合理的,她是靠暑假打零工攒下的积蓄和平时省下来的部分补助去香港看的演唱会,没有直接用低保的钱并且低保户家庭的人也有娱乐的权力,再加上这一次看演唱会的消费也代表不了什么。虽然说当地对口帮扶的工作人员和家里人反复劝过她,如果她去香港,全家的低保可能都保不住,但总体来说还是合理的。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应该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但需要给出准确的标准。例如这次的事件,女孩可能是攒了一两年的钱去看的演唱会,并且她的家庭符合低保标准,那到底该不该取消低保资格?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我认为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不合理。基于以下几点分析
(1)其参加演唱会的高消费行为与其低保家庭的消费能力不相符。一场演唱会需要3000至5000元,其全家靠每月2000元维持生活,演唱会费用已远超低保家庭负荷。同时,她去看演唱会的费用部分来自于补助,补助主要保障其家庭维持必须的生活,不是用于高消费的。
(2)从一个贫困生的角度来说,暑期打零工攒下的积蓄应用于改善其家庭生活和支撑学业·而不是满足个人的盲目“追星”。
(3)她的行为是任性且不负责任的。她明知去看演唱会会丢掉家庭的低保,却还是不顾劝阻去了香港。
综上,所以我认为这个女孩的行为是不合理的。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答:我认为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低保”是国家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群的兜底救助,这份保障不是用于高消费乱消费的。就算法无禁止,一个理性的人都明白先吃饱穿暖再享受,没这个钱非要享受这个乐,迎来的将是后续生存的困境和社会道德的不认同。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这位女生的行为不是很合理,她凑了许多钱来参加演唱会,但是她花的钱已是两个多月的低保金,对她家来说已是很大的负担。看演唱会只是一个用于娱乐的方式,但如果其余一些基本事情都不能保证,也应该将看演唱会这件事排在后面,何况是在冒着家中失去低保的风险。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觉得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因为她虽然没有触犯到了法律,法律也没有提到过用这么多钱就要失去低保。但是我觉得如果家庭经济困难,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家里的经济情况,而不是演唱会门票。 -
预习问题一:我认为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合理。虽然他作为一名低保人群,但低保人群并没有和不能去追寻自己的热爱划等号,女孩省吃俭用,凑齐足够的资金,我认为并没有存在法律上的禁止,只是可能在经济上不太合理,但从个人意愿,道德,以及法律方面,这件事合理,女孩行为是自由的,不存在贫穷变成枷锁这一类情况。
预习问题二:如果从个人的经济方面着想的话,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更加合理,毕竟,作为低收入人群,确保自己的温饱是比较重要的,但如果从除经济以外的其他角度来看,如果个人能支撑生活的情况下,个人生活方式并无限制,个人的生活方式与低保的经济状况并不冲突,同时,也不会违反道德底线,也就是从道德和法律的方面都没有出现错误,那么自然就是自由的,并无被限制的可能,如果个人生活是低保,就应该遵循一定的被外界定义的消费与生活规范,我认为这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或歧视,拥有正常收入的人才配享受个人生活性质相同。 -
问题一:我觉得女孩的行为动机可以理解,但她的行为并不合理
女孩的钱是暑假打零工+平时省下来的钱,不是直接拿低保金买票,她只是想满足自己追星的愿望,追求一点精神上的快乐,从个人情感来说,这个想法可以理解。低保制度的初衷,也不是要求低保家庭完全不能有任何精神娱乐。
但是,低保资格认定看的是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不是只看低保金这笔钱。民政部门会动态复核家庭财产、消费能力。工作人员和家人事前已经反复提醒她,出境高消费会触发低保复核,一旦核查,全家低保都可能不保。她明明知道这个后果,仍然选择去香港看演唱会。
低保金是用来保障全家基本生存的兜底资金,全家每月依靠大约2000元低保维持生活,家庭经济本身很脆弱。3000-5000元的出境看演唱会,属于远超基本生活需求的高消费。这件事会让公众质疑这个家庭真实的经济承受能力,公共救助资源是不是给到了真正困难的家庭。一旦低保资格被取消,受影响的是她整个家庭,而他这个行为就对于他整个家庭的风险很大。所以综合来看,我觉得她这个行为并不合理问题二:我觉得不能简单套用“法无禁止即可为”,低保家庭在享受社会救助的同时,需要遵守配套的消费、财产相关规范,但规范不能变成对低保人群私生活、普通小额娱乐的道德审判。
低保不是无条件的福利,是公共财政出钱的社会兜底救助。低保的钱财来源于其他普罗大众的纳税。领取低保的前提,是家庭收入、财产符合困难标准。政策里虽然不会一条条限制普通人的日常小事,但有辅助评估条款,像出国出境旅游这类高消费,可以作为评估家庭经济实力的参考依据。
如果一个家庭可以承担出境看演唱会这类大额消费,就说明家庭具备一定的财力,和“需要政府兜底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认定条件存在矛盾,民政部门有权启动复核。
但同时,规范要有边界,不能无限扩大。不能要求低保家庭必须活在大众想象的贫困样子里。比如花少量钱吃点好的、买平价电子产品,这种消费,不应该被禁止或者批判。规则要区分大额奢侈消费和普通人正常小额娱乐,标准写清楚,比如单笔不可进行非硬性消费,比如租房啊,住院啊这一类的,除了这些消费之外,娱乐类单笔不能超过1万元。避免网友随意对低保人群的生活进行道德审判 -
你认为在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合理的就算是低保家庭,也有享受生活的权利,我们不能低保家庭只想着吃饭穿暖,他们也可以有自己的爱好与理想。而且,女孩去香港花的钱也不全是低保所得,也有一部分是她自己赚的但是我认为,女孩触发了低保的预警,主要厚因并不是因为她去看了演唱会,而是去了香港,且一次花的钱过多,起出了人们对于低保家庭的想象。在低保的规定中,港澳台也算出国.而且,"三五千元"对于低保家庭来说是好几个月的生活费.是因为数目过大.在《贫穷的本质》一书中指出,"人如果长期生活在比较贫困的环境里,做决策时就容易只顾眼前.因此,我更认为女孩的行为有一定原因是因为她所在的环境。
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如果“法无禁止即可为",那可能会有人拿着钱去干一些不是必须的事,从而更加贫困。
低保的目地,是为了可以.让人们.有好好工作的动力,从而逐渐摆脱贫困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觉得这个事不能简单说完全对或者完全不对。女孩的钱是自己暑假打零工、平时省吃俭用攒下来的,是她自己劳动得来的,她有自己追星的想法。但是文本里也说了,工作人员和家人提前劝过她,出境高消费会触发低保复核,会影响全家低保。低保是用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的救助钱,去香港看演唱会属于超出基础生存的高消费。就算花的是自己打工的钱,但享受低保待遇,就要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所以这个行为会引发大家质疑,也触发部门预警。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我认为还是要有相应的消费规范。材料中低保审核办法里面,会把出境旅游这类情况当成家庭经济状况的辅助评估依据。低保拿的是公共救助资金,目的是兜底基本生活,不是用来支持高价娱乐消费的。不过一般理性而言,规范也不能太苛刻…不能要求低保家庭必须活成大家想象里“穷苦的样子”。就像文中举的例子,到底多少钱看演出算奢侈很难划死界限。所以要有大致的消费红线,但不用过度干涉普通人的娱乐日常吧。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我认为不合理。《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明确规定出国出境旅游为高额消费,《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高额消费在无正当情况下应取消低保。看演唱会属于无正当理由的高额消费,所以不合理。
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低保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而高额消费不能算是低保,按相关法律应取消低保,所以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
问题一:你认为本次的事件中,女孩去看演唱会的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
合理,通过材料我看到这些钱是女孩努力积攒的,她去看演唱会取得情绪价值是很正常的。
但同时也有不合理的地方。她所花费的钱已经高于全家的生活资金,其次她已经明知道会触发检查但是依然去看演唱会。这笔钱除了给她提供情绪价值明显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用处,可以改善她的家庭的生活水平。花这么多钱去看演唱会完全不符合她家庭的消费水平,太贵了。问题二:目前的“低保”政策没有规定个人的生活方式,那么你认为对于领取“低保”的个人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还是应当遵守一定的消费与生活规范
应当遵守一定人消费与生活规范。都领取低保了,如果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话,低保的资金会有可能浪费在不应该用到的地方。这笔钱应该优先考虑生活水平而不是精神娱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