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对于上次讨论江西低保户女孩去香港看演唱会,家庭低保资格被审核的时文讨论反馈,感觉到有些问题还是必须要澄清。也借此,再次推荐之前已经多次推荐过的《学会思考》一书,其中的分析问题框架,我们前两年也经常在给大家讲: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怎么办。每个层面的问题,应该在各自维度进行辨析。不能事实不清,就跳到价值判断。
1、事实层面是首先需要搞明白的。如果这个层面没有搞清楚,后面的讨论就都是基于自己的想象了。“出境”行为明文规定属于高消费,会触发低保资格复核。低保制度保障基本生存权,设置禁止高消费的行为,也不只是为了限制有权势的人不择手段地去截取本该获得补助之人的钱,政策逻辑是清晰的:如果有能力进行高消费,那就说明经济收入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了。那么另一个事实层面的问题就是:暑假打工收入是否应该纳入家庭收入?这实际也是有规定的。
2、如果我们沿用个体/社会两分的视角,可以在每个视角下再细分。“自由”不是个体层面的唯一视角,甚至还可以反思,为什么我们说到个体层面,就只想到“自由”呢?现在年轻人天然尊重个体权益,所以,我们可以理解女孩想去看演唱会,这是人之常情,不是道德罪。但实际上,还有个人对于家庭的责任呢?以前我们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或者很多人挣的第一份工资会给家人买礼物,但这个女孩的选择背后,其实有个人主义Vs.集体主义(家庭也是集体的一种)这一对价值观的矛盾。而且对于自由的衡量,也不是只有伤害原则一种衡量标准。并且,伤害原则讨论的是社会何时可以限制自由,但低保问题首先是制度合规问题;公共财政分配不能偷换成对纳税人的直接伤害;情感冒犯不等于伤害。伤害原则可以用,但不能替代制度判断。社会层面也不是只有资源有限,还有分配正义,制度激励(有基本生存能力的人应该鼓励他们退出低保)、制度监督(纳税人本来就要交税不假,存在贪污腐败也是真的,但依然公民有监督公共财政支出的权利)。
3、道德义务一词反复出现,但这到底意味着什么?需要警惕对于“大词”的使用。这里更多是“制度义务”。区分法律义务(比如获得低保有没有骗保),制度义务(领取低保有什么行为限制),道德义务(什么样的行为是被鼓励的,什么又可能引发舆论压力)
4、好几位同学反思了自己是否站在的道德高位去审判,但不必因此走向另一个极端——完全放弃制度判断。更好的做法是:既尊重她的权利和尊严,也承认制度需要边界和规则;既反思贫困想象,也讨论制度设计。这样才不会在“苛责”和“逃避”之间来回摇摆。
所以,大家的分析时,其实需要先把事实核清,再把概念分层,最后把视角分开;可以同情,可以批评,但不要用价值判断替代制度判断,也不要用伤害原则替代权利和规则分析。